光學玻璃和其它玻璃的不同之點在於它作為光學系統的玻璃鑽孔一個組成部分,必須滿足光學成像的要求。因此,光學玻璃質量的判定也包括某些特殊的和較嚴格的指標。

  對光學玻璃有以下要求:

  一、特定的光學常數以及同一批玻璃光學常數的一致性

  每一品種光學玻璃對不同波長光線都有規定的標准折射率數值,作為光學設計者設計光學系統的依據。所以工廠生產的光學玻璃的光學常數必須在這些數值一定的容許偏差範圍以內,否則將使實際的成像質量與設計時預期的結果不符而影響光學儀器的質量。同時由於同批儀器往往采用同批光學玻璃制造,為了便於儀器的統一校正,同批玻璃的折射率容許偏差要較它們與標准值的偏差更加嚴格。

  二、高度的透明性

  光學系統成像的亮度和玻璃透明度成比例關系。光學玻璃對某一波長光線的透明度以光吸收系數Kλ表示。光線通過一系列棱鏡和透鏡後,其能量部分損耗於光學零件的界面反射而另一部分為介質(玻璃)本身所吸收。前者隨玻璃折射率的增加而增加,對高折射率玻璃此值甚大,如對重燧玻璃一個表面光反射損耗約6%左右。因此對於包含多片薄透鏡的光學系統,提高透過率的主要途徑在於減少透鏡表面的反射損耗,如塗敷表面增透膜層等。而對於大尺寸的光學零件如天文望遠鏡的物鏡等,由於其厚度較大,光學系統的透過率主要決定於玻璃本身的光吸收系數。通過提高玻璃原料的純度以及在從配料到熔煉的整個過程中防止任何著色性雜質混入,一般可以使玻璃的光吸收系數小於0。01(即厚度為1釐米的玻璃對光透過率大於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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