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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續行裡程是這樣定義的:“新電池時充堆高機滿電,騎行者重量配置至75公斤在平坦的二級公路上(無強風條件下)騎行,騎至電池電壓堆高機小於10。5V/節予以斷電,在以上條件下,得到的騎行裡程被稱為電動自行車的續行裡程”。

一般配用36伏12安·時優質電池的各名牌電動自行車的續行裡程大約都標稱為45-60公裡,而有個別廠家的標稱會上升至70-80公裡,這有虛假宣傳的嫌疑。因為物料架達到這種標稱值表示其電機的效率要比名牌廠采用電機的效率提高了近40%。若某名牌廠生產的電機在上面描述的工作狀態時的效率為75%,則標稱70-80公電動車裡的廠家的電機效率已達到了100%以上,這顯然是不可能的,這一點特別料架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

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充足電到底能行駛多少公裡?這與許多因素有關,與廠家有關的因素主要是電機的效率特性、蓄電池的容量和壽命特性,與其它客觀情況有關的因素為:騎行者的體重、經常騎行的路面情況、是否需要經常使用剎車、騎車拖板車人的騎行習慣如何等等。需要提醒消費者注意的另一個問題是:電池容量是會隨著使用時間的增長逐步變小的,充足電可以行駛的距離也會隨之減少,當舊電池的最大行駛距離不能滿足一天的交通需要時,就可以考慮將蓄電池送去維護或更換新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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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ruyiti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